台海观澜:闽台经贸合作基础牢动力足******
中新网福州12月21日电 (记者 龙敏)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在三明市设立,海峡两岸规模最大石化合作项目——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投入商业运营,最具影响力的两岸经济交流合作平台——两岸企业家峰会在厦门市召开年会......进入12月以来,闽台经贸合作好消息连连。
展望未来,涉台专家21日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认为,闽台经贸合作基础牢、动力足。
在两岸交流合作中,福建始终处于前沿,“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融合发展趋势更加明显。截至目前,福建现有台资企业1.1万多家,累计利用台资项目超2.1万个,实际利用台资310多亿美元。福建社会科学院现代台湾研究所所长苏美祥表示,闽台产业融合迈向全领域全业态发展新格局。
作为大陆最大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福建农业利用台资项目数和实际到资规模保持大陆首位;拥有6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数量居大陆首位;最先启动零关税进口台湾农产品的厦门口岸,成为大陆最大的台湾水果集散中心……闽台农业合作走在大陆的前列。
石化领域更是闽台经贸合作基础牢、动力足的鲜明体现。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由中国石化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和旭腾投资有限公司各占50%投比合资建设,其中一期工程总投资278亿元(人民币,下同),主要包括实际加工能力100万吨/年乙烯裂解等9套化工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码头及储运设施等,年产乙烯百万吨。
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试投产以来运行平稳,目前乙烯单体对台湾销量突破8.5万吨。两岸企业家峰会能源及环保节能产业合作推进小组召集人傅成玉表示,这不仅是海峡两岸企业合作的重大石化项目,也是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的成功实践。
随着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的推进,古雷石化基地成为国家发改委唯一确认的大陆台湾石化产业园区和推动两岸产业融合的试验田,全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石化基地。“共同推动古雷二期开花结果”,摆上了两岸企业合作的日程。
福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郭宁宁表示,希望两岸企业家以此次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投入商业运营为契机,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做大做强石化产业,做优古雷石化基地,全方位促进闽台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两岸深化各领域交流合作。
2022年以来,福建继续落实“31条措施”“26条措施”“11条措施”“农林22条措施”等惠台举措,积极协助台商台企纾困稳产,支持台胞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创造条件帮助台青实习就业创业……件件实事让台胞台企有感。
尤其是,在全球投资贸易萎缩、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背景下,闽台经贸合作依旧逆势前行。以大陆唯一对台综合实验区为例,今年前10个月,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台湾地区进出口61.3亿元,同比增长7.8%,其中出口53.1亿元,同比增长28.8%。
当下,福建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台胞台企入闽发展提供了空间和机遇。福建省委书记周祖翼在2022两岸企业家峰会年会上表示,福建将进一步推进闽台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帮助台企开拓更为广阔的市场,进一步为台企在闽投资兴业提供优质服务,加快建设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完)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